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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030107)

时间   2017-05-29

经济法学(030107)

来源:   时间:2016-06-01

经济法学(030107)

一、学科简介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监管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产品质量法、房地产法、广告法等)和宏观调控法(财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等)是其主要内容。完善的经济立法及其有效实施,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完善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该学科竞争法学财税金融法学为主要研究方向。其特色是在注重专业理论研究的基础上,重视各专业方向的实践价值研究,形成既具有完善的体系内容又有所侧重的研究格局。目前,该学科在学科定位、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条件的创造等方面均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保证学科建设的高质量本学科在学术队伍的建设上,注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同时带动各层次学术梯队人员水平的提高,形成了一支年龄、职称和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科队伍,并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二、研究方向

1、竞争法学

2、财税金融法学法

3、涉外经济法学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宽厚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务工作能力,能够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工商管理机关、财政税务机关、律师事务所及涉外企业等单位独立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科学研究和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等法律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基本要求是: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宽厚的经济法学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独立从事经济法学教学、科学研究,经济法立法、司法,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服务、法律服务、涉外经济谈判等工作的能力。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的大学本科、专科学历人员。

五、学习形式与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第一至第三学期主要学习硕士学位公修课、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准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四至六学期主要进行教学实习和硕士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六、课程设置

七、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1、开题报告应在第4学期(春季)的6月20日以前完成。开题报告的内容包含选题的意义、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完成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论文的基本内容、预期达到的水平及创新之处、存在的问题等(不得少于8000字),并应附有该选题的参考资料索引。

2、论文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际意义、体系完整、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周密、语言规范流畅、材料使用得当、注释规范、具有一定的创新见解、独立完成,不得少于3万字。

3、在学位论文的写作中期(第5学期的12月10日前后),由本学科的导师组进行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论文写作进度与基本内容。

4、学位论文应于毕业年度4月底定稿,推迟答辩的,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

5、修满所需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授予经济法学硕士学位。

八、专业实践(4学分)

1、研究生必须认真阅读导师指定的文献,并根据导师的要求撰写读书报告。

2、研究生1—3学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术活动,在本专业范围内作一次专题报告(1学分)。

3、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当有至少一个月时间参加与所选专业方向相关的实践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1学分)。

4、协助导师参与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1、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专业方向导师具体指导,导师组全面配合培养模式;

2、培养方式以课程学习为主,同时注重科学研究和相关实践;

3、学位专业课以课堂讲授和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选修课以导师专题讲授为主;

4、吸收学生参加导师的相关课题研究,指导学生每年一次的专题实践活动;

5、鼓励学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一篇专业论文;

6、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公益、文体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