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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030106)

时间   2017-05-29

诉讼法学(030106)

来源:   时间:2016-06-01

诉讼法学(030106)

Procedural Law

一、学科简介

诉讼法学是法学最主要的分支学科之一,主要以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这三大诉讼法以及相关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其研究对象。按照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划分,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所谓的程序法。程序在西方法治的形成和确立过程中居于重要的位置,相应地,关于诉讼法的研究在西方国家也非常发达。在我国,由于由来已久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程序法制极其落后,诉讼法学也长期得不到发展。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走上了建立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道路。在此过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没有程序就没有法治;而建设程序法,首先就要加强诉讼法学的研究。为此,近二十年来,诉讼法学研究在我国蓬勃发展,至今仍呈方兴未艾之势。我校诉讼法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在河南省内乃至全国诉讼法学部分研究领域居于领先地位。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民事诉讼法

2.中国司法制度

3.国际民事诉讼法

三、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德、智、体、能、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层次专门职业人才,并具有博学笃行,厚德重法,坚持正义,维护法制所特有的政治品格。业务上应清楚地了解本学科的研究范围与前沿,明确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热点和难点;牢固掌握并运用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系统深入地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有关诉讼法的立法与司法体系;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和处理诉讼案件及相关案件的能力;能独立熟练地运用材料信息和现代研究手段,承担诉讼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

四、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专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五、学习形式与年限

全日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第一学年主要学习学位公修课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学年主要学习学位专业课程,进行教学实习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第三学年主要进行硕士论文的写作和答辩。

六、课程设置


注:1补修课随本科生上课和考试,应在第二学期以前完成;2专业实践为科学研究实践,侧重学术、学理层面,包括一般性学术论文、著作等,必选,4学分,在第四学期前完成。

七、学位论文

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第四学期为学位论文准备期;第五学期为学位论文撰写、修改期;第六学期为学位论文的定稿、印制,以及送审、评阅和答辩期。

论文应具有一定的新见解,能提出新问题,运用新材料,探索新领域,或能纠正前人之错误,或能对前人已提出的问题进行新的补充、论证、或梳理,使之进一步深化、完善或更具科学性。要做到结构合理,概念准确,材料充实,论证严密,语意通达。要具有一定的容量,能反映研究者在理论基础、专业基础、专门知识、资料积累等方面的素养。

实行选题报告和写作检查制度。第四学期末举行开题报告,就题目、现有研究状况、可能突破的问题、理论意义、应用价值、大纲初稿等,向导师组报告论证。经导师组同意,并指定指导教师后方可启动论文写作。指导教师定期对写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随时提出修改意见。必须于第学期期末完成初稿,第三学年第二学期4月完成论文定稿工作。定稿后经导师批准方可打印成册。4将毕业论文寄送国内有关专家审阅,5月初进行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按国家和学校规定经评(审)阅和答辩通过,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八、培养方法

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方式上尝试系统讲授、专题讨论、完全讨论班等多种方式。

从研究生入学开始,指导教师就开出书单,并指导研究生做笔记、写书评;建立导师与研究生的日常见面制度,至少两周要与研究生见面一次,与学生讨论有关学习和科研问题。

第二学期开始,研究生参加导师组的有关科研活动,并参加院校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学术沙龙等活动。同时,鼓励并督促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在论文选题、大纲拟订、材料收集、修改定稿等各个环节给予学生指导。对于比较成熟的论文,应当鼓励并帮助学生向期刊投稿。

加强与实务部门的联系,在条件许可时安排学生到司法机关实习和调研,并利用假期及第四学期的两周时间参加法律社会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和办案活动。以增加学生对诉讼实务的了解,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