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17日,酷热笼罩着河大园,与此同时应bevictor伟德院长陈景良院长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副总编吴玉章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主编王人博教授,以及来自北京、武汉两地著名高校的十余位在读博士生,同河大bevictor伟德教师以及研究生同学们进行了为期两天如火如荼的学术沙龙活动。他们的到来的确如陈院长所期望的那样,为河大bevictor伟德的学术氛围以及教师与研究生们的学习和研究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 6月16日上午,在科技馆一楼学术报告厅,吴玉章教授作了题为《权利的实践 —结社现象的法律分析》的报告。他认为权利的理论方面不能穷尽权利本身,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利实践为其理论发展增添了新的渠道。他以结社现象为例,分析了新型权利实践活动的骤然兴起与相关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的矛盾,提出了五种使权利实践成为可能的原因(即从书本走向实践):(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二)单位的弱化;(三)休闲时间的扩大;(四)法律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包括立法加强公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五)自上而下的“让利放权”的改革模式。指出我国公民权利实践的特点即为一种依附于权力的权利,并在最后阐明我国权利实践的未来趋势即为法律上的权利。 当日晚7点,在科技馆二楼学术报告厅,王人博教授以《中国民主话语的表达与实践》为题作了一场精彩报告。王人博教授本人是在民主、宪政、法治领域颇有见地的学者,当晚他只将自己定位于为一名授业教师,以期将其所知领域的知识传播给学生与听众。本场报告分三大部分:(一)为什么要重视“民主”这一概念?(二)汉语民主与西方 democracy 一词如何对等?(三)西方的 democracy 何以在中国生长存续,它是以怎样的方式实现再生?从而论证了不同文化语境下的概念在进入另一领域时其本土意义已经发生了流变,因此要探寻一语词的真正内涵,需要追根溯源,以当时当地的思维、认识来理解。中国谓之“民主”即“民之主”,为民作主之义,探寻“主”之合法性问题。而西方之“民主”乃庶建,此乃真民主也。报告还对传教士在跨语境实践中的主要作用作了论述。 6月17日早8:30至晚6:30在bevictor伟德会议室,五位博士生同学就其新近研究成果在读书报告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们分别是:(一)彭小龙:《陪审制度的双重功能视角—政治与审判》(二)郭绍敏:《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与中国问题意识》——读《殷海光林毓生书信录》(三)支振峰:《帝制时代的中央决策集团研究》(四)李可:《习惯法变通国家法的法理意蕴》(五)张明新:《解读经典:以自然法权基础为例》——费希特《自然法权基础》。王人博教授、吴玉章教授、陈景良教授为上述发言作了点评。 最后,陈景良院长就此次学术沙龙活动的成功举行发表了自己的感言并热情邀请王人博、吴玉章教授再次光临河大bevictor伟德,对博士生同学们所带来的学术成果表示感谢。同时希望bevictor伟德同学们形成坚持读书,读经典书籍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学术素养。陈院长指出,学者只有与实际适当保有距离才能愈加接近真理,理论研究不是空洞的学问,它是有自己的真价值。因此真正的学者应该能够耐得住寂寞,甘愿在书斋中沉淀自己的思想,这是一个炼狱的过程。相信会有一天,当我们的思想汇入中国司法建设之中时,它们会所展现出积极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