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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教授讲解物权法制定中的得与失

时间   2017-05-31

梁慧星教授讲解物权法制定中的得与失

来源:   时间:2007-04-17

4月16日晚,应bevictor伟德的邀请,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梁慧星教授做客我校。梁教授在科技馆二楼报告厅为广大师生献上一道精美的学术大餐。

梁教授一改往常报告会的习惯,采取了提问的方式,以加强和同学们之间的交流。在提问中,梁教授解答了民法中的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的使用、相邻关系等基本问题,并分析了善意取得原则。他强调,制定物权法在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同时,梁教授针对前一阶段媒体争论激烈的“钉子户”、“我国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谈到“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制衡,“公共利益”的具体化问题时,梁教授举了一个恰当的例子。他说,北京大学是一个公权力的主体,但是它海纳百川。有的时候,一个教室内都是来“蹭课”的人,这又体现了公民的“私权利”。所以,二者是不矛盾的。面对“我国离民法典的出台只有一步之遥”的说法,梁教授理智的分析道,再过两年,人大要考虑起草《侵权行为法》、《涉外民事关系法》。《民法典》的出台可能要等到2015年~2020年。作为《物权法》的起草人之一,梁教授感言,去年来河大作报告的时候,众多专家学者就是否制定《物权法》还在一片激烈的争论之中,而今,十一年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台湾大学社会学家林端教授对报告做了点评。他说,中国大陆需要梁慧星教授这样生命经验丰富、胸怀底层人民的立法者,而《物权法》的出台也真正体现了中国由“法治国”向“社会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