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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师生参加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

时间   2015-12-21

来源:新闻作者:任品杰   时间:2015-12-21

12月19日,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南阳市召开。本次年会以“司法改革背景下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与发展”为主题,由河南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在开幕式上,南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国强致欢迎辞,河南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王韶华作工作报告,河南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黄建中出席并讲话,陕西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旭东,以及来自河南省内高校、法院、检察院、律师界的研究会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和优秀论文代表等近100人参加了会议。

我院院长、河南省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吴泽勇教授,以及我院诉讼法学专业的部分教师和研究生共5人参加了该年会,吴泽勇教授还在会上作了《从证据规定到民诉解释》专题学术报告。吴泽勇教授在报告中指出,与2002年《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相比,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在证据制度方面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调整。比如,该司法解释放宽了诸如举证时限的要求,放弃了部分证据证明力预先判断的规定,甚至缩小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这些规则、制度的变化,呈现了较为明显的向自由心证和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变革的倾向。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应当沿着这个方向继续演进,但对法官恣意裁量的限制,应当寄希望于程序约束机制、心证公开、裁判说理等制度和规则的完善。

我院为此次年会选送了5篇论文,其中陈衍桥同学撰写的《论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的意见效力》获得优秀论文一等奖,任品杰同学和席璐同学的论文分获二、三等奖。我院丰富的研究成果、活跃的学术活动以及周密的组织安排,都得到了学会的高度认可,并获得该年度“先进组织单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