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美国加州理工学院戴史翠教授在我院作了两场学术报告。报告由法律史学科乔飞教授主持,法律史学科牵头人杨松涛副教授全程聆听报告内容,并对报告予以点评。
在以《明清中国为什么要有法律》的报告中,她主要从中西历史比较的角度,重新阐释法律史研究对于理解明清中国的意义。她指出,过去西方学者主要从欧洲历史经验出发来探究法律对于其国家形成的重要意义,当他们将此种欧洲历史经验应用到中国历史中,就会做出中国没有法律的判断;实际上,这里面带有西方学者对中国历史的偏见,我们不能简单从西方法学框架来了解中国法律史,而是要注意到在中国历史上,法律存在的特有形态,包括它的礼和各类行政规章。她着重从对孟德斯鸠的思想出发,来分析西方学者形成对中国法律偏见的历史根源。
戴史翠教授《超越法律:清代法律与国家治理管窥》的报告,主要从她所擅长的巴县档案出发,分析清代中国民间力量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她指出,过去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民众个体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但在巴县档案中可以看到,地方商人可以通过向县衙请示,来从中获取官方的授权而行事。这说明,清代中国民间力量具有借助国家权力来为自己争取利益的途径。
戴史翠两场报告均用中文讲授,显示了新一代汉学家的学术风采,同时使同学们认识到学习中国法律史的重要意义。
戴史翠教授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师从国际著名学者王国斌教授,其研究方向为清代巴县商业纠纷及其解决。她此次来我院讲学,专门面向正在进行中国法制史学习的大一本科生,以增强他们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