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扬尘源在城市大气颗粒物PM10中的年贡献率已普遍达到14%至25%,成为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因素。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近年来开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大气环境污染的防治与监管,尤其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采取了诸多针对性措施。但因为扬尘污染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公共场所及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物料运输与堆存、采砂取土、农业机械作业等社会经济发展的诸多方面,综合管控难度较大,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开封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在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成为新时代现实需求背景下,开封市生态环保局于2019年1月委托我院王利副教授组建了《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团队,具体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在赴山东德州、安徽滁州及开封市龙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兰考县等地立法调研、实地考察基础上,我院立法团队于2019年6月初步形成立法草案。历经多次征求意见、修订,在立法草案基础上形成的《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19年10月31日经开封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29日获得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作为地方法规,该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将为开封市的绿色发展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近年来,学院积极倡导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结合,强调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实效性。我院立法团队起草的《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获省人大批准通过,是我院积极推动区域法制创新的一次成功探索。同时,我院还在承担国家级及部级立法草案起草委托任务各1项,这标志着我院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