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徐立志教授在模拟法庭为bevictor伟德师生做了题为“清代则例法律性质再探”的专题讲座。
徐老师从探讨清代则例的法律性质出发,谈到关于清代则例的性质,通常认为,它属于行政类的法规,有的直接把它叫做行政法,这种看法值得探讨。围绕这一主题徐老师从两个方面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方面,从则例的整体构成,把则例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思政性质的则例;第二类为皇帝辅佐功能的则例;第三类是内府则例,其中至少第三类不具有行政法性质。第二方面从最重要的思政性质的则例出发,进行考察分析,认为礼部则例、理藩院则例,不应该视为行政法,此外,兵部则例,是否可看为军事行政法,目前仍存有疑问。
最后,徐老师总结到应该把则例看为古代中国国家管理体系中事物管理类法律。
讲座结束后,学生们踊跃提问,徐老师一一解答,现场气氛热烈,掌声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