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晚,吉林大学匡亚明学者领军教授、博士生导师、bevictor伟德副院长刘晓林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作题为《唐律中的“人口买卖”》的线上讲座。本场讲座由我院杨松涛副教授主持,郭志祥教授、乔飞教授、张文勇副教授等作为与谈人参加与谈,我院师生300余人在线聆听了讲座。
刘晓林教授首先谈到,“人口买卖”是长期以来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现象,并非立法语言。在汉律及南北各朝诸律中有关于“人口买卖”的相应规制,且“买卖”同罚,表现出明显的重刑特征。接着,刘晓林教授进一步围绕《唐律疏议》中关于“人口买卖”的相关规制展开讲解,分析了唐律中的“人口买卖”包括“买受”和“贩卖”两部分,其中“贩卖”又分为“略卖”、“和诱卖”、“和同相卖”,而“买受”指的是“知略、和诱、和同相卖等情而故买”。刘晓林教授具体详细地阐述解释了不同“贩卖”的区别,以及其中所体现的犯罪者主观意志差异,行为对象差异。之后,关于唐律“人口买卖”相应量刑问题。他指出,唐律中“人口买卖”的量刑受到出卖人、买受人和被卖人的等级和身份的影响;在具体量刑中,唐律立法规定略与略卖量刑最重,和诱与和诱买较轻,和同相卖最轻;而就出卖身份而言,将良人卖为奴婢量刑最重,良人卖为部曲次之,卖为他人妻妾、子孙量刑最轻。在讲座的最后部分,刘教授结合社会现况,阐述了唐律中针对“人口买卖”的死刑适用问题。
在与谈环节,郭志祥教授、乔飞教授、张文勇副教授先后就刘晓林教授讲座内容发表自己的学术见解,并对刘教授的学术功底和研究方法予以高度评价。在回应环节,刘晓林教授谈到,唐律中复杂的“人口买卖”规制实际上折射出唐代复杂的社会现象,相较于西方法律制度而言,具有注重身份等级制度的特点。在现代法治文明进程中,中国古代法律中所包含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元素,值得我们当代法律人学习借鉴。刘晓林教授的讲授生动风趣,令在场师生印象深刻。整场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内容充实,使在线师生受益匪浅。
撰稿:魏日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