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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大学伯贝克学院沃德尔教授在我院“海外云课堂”授课

时间   2022-10-13

撰稿人:魏日升

10月12—13日下午,我院新一期海外云课堂开讲。英国伦敦大学伯贝克学院布罗迪·沃德尔教授受邀为我院本科生、研究生授课,课程名称为《近代早期英国的法律、司法与社会秩序》。本次课程由我院杨松涛副教授主持,我院师生300余人在线参与了课程。

布罗迪·沃德尔老师在此次授课中首先介绍本次云课堂课程的主题,它主要围绕法律、司法、社会秩序展开。随后,他又介绍了本课程的授课大纲,依时间先后顺序,分为四个学习板块的内容,分别是近代早期英国的经济、社会与文化;政治、政策和国家;司法系统;贫困与犯罪。在本次授课中,他主要讲述近代早期英国的社会秩序。

沃德尔老师指出,以前学者们通常认为近代早期英国社会中存在三种不同的社会阶层,但这样的阶层划分是一种只存在于人们思维中的抽象事物,并不具有实质性;实际上,阶层的定义是由各阶层所发挥的社会职能所决定的,当时英国的社会阶层主要有贵族、乡绅、约曼和劳工,他们共同组成一种社会等级制度。相比于阶层划分,社会等级制度没有固定的区分标准,相对较为复杂,但划分较为详细。接下来,沃德尔老师用数据向同学们介绍了第三种思考社会等级的方式,即格雷戈里-金所提出的“家庭等级”,通过各个等级中的“家庭”数量的多少来划分社会等级。他还将财产与社会秩序相联系,提出每个人所拥有的财富也是划分社会等级的一种方式,这在日常的“价值”评估中很常见。

沃德尔老师还指出,研究近代早期英国的学者们也基于马克思主义从阶级这一角度思考社会等级,而这一方法则更加强调各阶级之间的冲突和斗争。以都铎时期英格兰的领主和贵族们为例,一方面贵族们逐渐放弃军权,转而重视贸易与商业;另一方面他们仍重视血统与荣誉,在19世纪30年代之前仍是最有权力和特权的群体。最后,沃德尔老师总结提出,16,17世纪,英国社会秩序发生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化,这促进了法律发生重要的变革。

布罗迪·沃德尔教授的讲授生动精彩,令在场师生印象深刻。本次授课学术氛围浓厚,内容充实,使在线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