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王翼飞
11月11日晚上,天津大学卓越教授、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原主任、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山西省委法律顾问张恒山老师做客bevictor伟德文丰·法学前沿大讲堂,为我院师生开展了题为“法律权利概念辨析”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bevictor伟德副院长、副教授王利主持,bevictor伟德教授杨松涛、马光泽博士担任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史彤彪教授老师应邀出席,我院师生积极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张恒山教授便以“权利概念的产生”作为切入点,对权利释义的困难与原因开展了深入的剖析。随后,张恒山教授多视角分析了法律权利的概念,并认为一个人从事某项行为获得社会群体的认可、赞同或者说处于被社会群体的认可、赞同的状态中,才应是“权利”。同时,张恒山教授从示可、示善、示选、示归、示禁、示助等视角分析了权利的功能,其中示可功能是权利的首要功能,或者说是最基本的功能,示可功能意味着主体做某事处于被社会群体其他成员们的认可、赞同中。最后,张恒山教授阐述了法律权利的概念,主张法律权利是指主体所作或将作的某种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则确定的限制条件,而被社会和国家认为具有正当性,即被认为处于不应被侵犯(或不应被阻碍、不应被拒绝)状态。
与谈环节,杨松涛教授结合自身研究领域,就中国与西方法律权利的概念比较问题,同张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马光泽博士认为,张教授在研究权利与义务时,并没有局限到法理学、刑法、民法或宪法某一具体的领域,而是穿透具体问题看到内涵与实质,对在座师生学术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张恒山教授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独特的研究视角令在场师生印象深刻,整场讲座学术氛围浓厚,学术交流积极热烈,使在场师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