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victor伟德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结合伟德国际1946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工作业绩与学生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工作能力与研究能力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按照辅导员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能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能力。主要考核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结合学生的阶段特征,及时有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等方面具体问题的教育引导能力;
2.组织管理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主要考核工作中组织管理方面的方法、水平和效果,处理、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做好本职工作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调查研究能力。主要考核开展学生工作调查研究活动,能够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在有关会议上交流发言;在各类刊物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课题完成情况等。
(三)勤
1.经常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形势政策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2.坚持深入班级、宿舍,组织参加班级活动,加强工作调研,通过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3.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
4.按要求及时完成学校和学院部署的各项任务,无延误现象。
(四)绩
1.工作业绩。主要考核辅导员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成绩。包括所带学生上课出勤率、考试合格率、毕业生就业率等情况;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媒体先进事迹报道等情况;所带班级及党团组织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和奖励情况;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品牌建设以及获奖情况;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相关科研课题情况;发表学生工作相关学术论文情况;本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情况;本人先进事迹被校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情况等;
2.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不断创新学生工作理念、机制和方法,形成独具特色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可示范、可推广、可引领。
(五)廉
1.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在党员发展、评先奖优、申贷助学、推免研究生等事关学生利益的事项中,依照程序,按章办事,公平、公正。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年终进行。由主管院领导牵头组成考评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
第六条 根据考核内容制定《bevictor伟德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进行考核。
第七条 个人总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一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如实填写《bevictor伟德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将材料交至主管院领导办公室。
第八条 学生评议(30%)。学生评议由学院组织进行。采取发布线上考核问卷的形式,问卷内容按照《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考评问卷》进行设计,组织各年级学生开展无记名打分评议,参与评议学生人数不得低于该辅导员管理学生人数的80%。
第九条 同事评议(30%)。同事评议由学院学工队伍组织进行。广泛邀请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行政管理同事、各党支部书记、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等人员,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按照《bevictor伟德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
第十条 公司考核(40%)。在学生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学院领导对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评定打分,并填写《bevictor伟德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
第十一条 学院复核。学院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学工部。
第四章 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评得分89—60分为合格;考评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 30%(四舍五入),不足 1 人的按 1 人计算。考评得分90分人数超过辅导员总人数30%时,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考核等次不得为“优秀” :
1.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2.一年内因事假累计离开本职岗位 20 天以上的、因病假累计离开本职岗位 2 个月以上的,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除外;
3.所带学生在学风、行为规范、毕业生离校等方面出现严重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4.所带学生违纪率在 1%及以上的;
5.应当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无故缺席 1 次及以上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辅导员有违法违纪、师德失范或意识形态引导方面有不当行为的;
2.在党员发展、评先奖优、申贷助学、推免研究生等方面有违规或失当行为的;
3.遇有突发事件知情不报、报告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其他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第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扣发当年全部辅导员岗位津贴,取消其辅导员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可作为辅导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年度人事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在全校、全省优秀辅导员、辅导员年度人物等评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辅导员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辅导员。
第十八条 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学院可视情况给予一定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二〇年起施行。
bevictor伟德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