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研究中心简介
伟德国际1946诉讼法研究中心成立于2005年,是河南省首家诉讼法学研究基地,也是在全国成立较早的诉讼法学研究机构。该中心以服务法治河南建设,培养高层次程序法律人才为宗旨,十五年来,取得了卓越的成绩,在国内的诉讼法学界有良好的声誉。
中心以河南省重点学科——诉讼法学为依托,形成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比较司法制度三个研究方向,拥有一批学历高、专业强、富有创新能力的研究队伍。中心现有专职研究人员8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4人,9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其中一半以上的研究人员分别拥有德、日、美、加等海外留学经历,能够开展广泛的比较研究与学术交流。
自成立以来,诉讼法研究中心共出版专著、译著1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等法学权威期刊以及其他高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10余项。
诉讼法研究中心始终重视学术交流,多次邀请国内外知名的诉讼法学专家来校交流或短期授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中心成立以来,诉讼法学科毕业研究生已有20余位考取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名校的博士研究生,部分毕业生已经成为知名的青年学者和学术骨干。
自2012年起,在吴泽勇教授的策划组织下,诉讼法研究中心连续举办了五届“民事诉讼法学青年论坛”,为我国青年民诉法学人的成长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在全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近年来的主要成果
吴泽勇:《民事诉讼法理背景下的虚假诉讼规制——以<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适用为中心》,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
吴泽勇:《规范说或与侵权责任法第79条的适用》,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5期。
吴泽勇:《规范说与侵权责任法第79条的适用——与袁中华博士商榷》,载《法学研究》2016年第5期。
吴泽勇:《“正义标尺”还是“乌托邦”?——比较视野中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法学家》2014年第3期。
吴泽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6.吴泽勇:《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载《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7.吴泽勇:《“吴梅案”与判决后和解的处理机制——兼与王亚新教授商榷》,载《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
8.吴泽勇:《民事诉讼法理背景下的虚假诉讼规制——以<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适用为中心》,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
9.郑金玉:论否定事实的诉讼证明——以不当得利“没有法律根据”的要件事实为例》,载《法学》2018年第3期。
10.郑金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实践运行研究》,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5期。
11.郑金玉:《和解协议与生效判决关系之债法原理分析——兼论“吴梅案”的规则解释》,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4期。
12.郝振江:《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判的效力》 ,载《法律科学》2013年第2期。
13.郝振江:《制定非讼事件法,调整国家监护性介入》,载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8日A06版
14.郝振江:《论非讼事件审判的程序保障》,载 《法学评论》2014年第1期
15.郝振江:《二审发回重审事由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2014年第5期
16.郝振江:《非讼事件裁判效力与变更》,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17.郝振江:《论精神障碍患者强制住院的民事司法规制》,载《中外法学》2015年第5期
18.郝振江:《中国非讼程序2016年发展报告》, 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4期
19.郝振江:《论我国法院调解与审判的程序分离》 ,载《暨南学报》2017年第9期
21.姚显森:《论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特殊救济》,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5期。
22.姚显森:《疑罪从无个案公正实现机制的完善:载《人大法律评论》2015年卷第2辑。
23.姚显森:《刑事和解适用中的异化现象及防控对策》,载《法学论坛》2014年第5期。
24.姚显森:《疑罪从无处理的程序法规制》,载《现代法学》2014年第5期。
25姚显森:《论刑事和解案件司法公信力的法制保障》,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年第5期。